
零碳热潮持续升温,零碳园区政策落地后,零碳工厂建设紧跟而至。
1月19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工信部联节〔2026〕13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明确2026年起,遴选一批零碳工厂,做好标杆引领。到2027年,在汽车、锂电池、光伏、电子电器、轻工、机械、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,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;到2030年,将零碳工厂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、有色金属、石化化工、建材、纺织等行业领域,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。
如今,我国正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,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明确提出“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”。
引导工业企业试点建设零碳工厂,有助于带动行业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。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、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,实现厂区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、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人表示,零碳工厂作为绿色低碳、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模式、新形态,强调通过技术创新、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系统减排措施,充分挖掘减排潜力,实现厂区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。零碳工厂不是绝对的“零”二氧化碳排放,而是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允许下,实现应减尽减并持续改进提升,保持工厂二氧化碳排放最低。

本次《指导意见》包括总体要求、主要目标、建设路径、工作要求四部分。
一是总体要求。以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为主线,坚持因业施策、创新引领、稳妥有序,强化政策牵引、标准供给和市场驱动,加快绿色能源与现代制造深度融合,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加快绿色化与智能化深度融合,推动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变革和生产方式优化重构,大幅降低碳排放,做强绿色制造业,发展绿色生产力,构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。
二是主要目标。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,提出自2026年起,遴选一批零碳工厂,做好标杆引领;到2027年,在汽车、锂电池、光伏、电子电器、轻工、机械、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,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;到2030年,逐步拓展至钢铁、有色金属、石化化工、建材、纺织等行业领域,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。
三是建设路径。包括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,实现科学算碳;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,实现源头减碳;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,实现过程脱碳;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,带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;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,实现智能控碳;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,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。
四是工作要求。包括强化组织实施、完善零碳工厂建设标准体系、推广节能降碳综合服务三个方面。
近年来,部分地区已经在先行先试、积极探索零碳工厂。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广东、贵州、陕西等地区通过发布建设指南、评价指标体系等文件,探索开展(近)零碳工厂试点,已发布百余家(近)零碳工厂名单。有关行业协会、机构等依据零碳转型、碳中和等相关国际标准,制定实施零碳工厂评价技术规范、零碳数据中心评价技术规范等30余项团体标准,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零碳工厂对标建设和评价等工作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人表示,零碳工厂是一个新生事物,各方面的认识还有较大差异。建设零碳工厂是一项综合性、系统性工程,涉及能源结构、工艺技术、资金投入、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,不同地区、不同行业的具体路径、工作进展和实施难度差别较大。在零碳工厂建设过程中,还面临着评价要求不统一、关键技术有待验证、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薄弱等问题困难,亟需加强方向指引和技术指导,激发企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。
据悉,下一步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做好《指导意见》宣贯实施,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,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,高质量推进零碳工厂建设,为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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